经我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,下列同学拟取得2020-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资格,现予公示。公示时间从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14日止。公示期间,若对下列同学取得资格有异议,请通过电话、书面或邮件向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。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,要有具体事实,客观公正,以便调查核实。
学院受理部门:学生工作办公室(70320)
联系电话:02768896968
邮 箱:1318102253@qq.com
附:
2020-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拟获得者名单
产品设计1801 徐锦颖
环境设计1902 严昕雨
艺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
2021年10月12日